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时间: 2024-06-13 18:01:57 | 作者: 华体汇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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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章卡鹏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利勇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娜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的相关规定,本报告期及年初至报告期末的基本每股收益按调整后的总股本758,020,428(775,850,428-17,830,000)股计算。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505,788.52元系收到的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1)应收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61.96%,主要系报告期末正处销售旺季,发货额较大,货款尚在信用期内所致。
(2)另外的应收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45.63%,主要系期末应收出口退税及各项押金保证金增加所致。
(3)存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58.38%,主要系报告期末处于销售旺季,公司原材料备货及未交付的产品增加所致。
(4)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50.16%,主要系报告期确认浙江伟星光学有限公司投资收益以及对浙江融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等原因所致。
(5)在建工程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57.19%,主要系报告期邵家渡工业园等各项工程投入增加所致。
(6)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70.08%,主要系报告期末股权激励计划预计可抵扣金额等项目增加所致。
(7)短期借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36.38%,主要系报告期向银行借贷增加所致。
(8)应该支付的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72.47%,主要系报告期末处于销售旺季,公司原辅材料采购增加所致。
(9)合同负债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51.07%,主要系报告期末收到客户预付款增加所致。
(10)应付职员薪酬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33.52%,主要系职工2020年末的工资、奖金等薪酬在报告期支付所致。
(11)其他流动负债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19.28%,主要系报告期末收到客户预付款增加所致。
(12)长期借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66.87%,主要系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调整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科目列示所致。
(13)少数股东权益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43.21%,主要系报告期收购控股子公司深圳联达钮扣有限公司剩余49%的股权以及注销控股子公司浙江伟星拉链配件有限公司,相应的少数股东权益减少所致。
(1)营业收入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30.54%,主要系报告期公司进一步加大优质客户的市场开展力度,钮扣、拉链等基本的产品增速明显,新品类拓展也逐见成效等所致。
(2)税金及附加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41.21%,主要系报告期营业收入增加,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相应增加所致。
(3)管理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31.85%,主要系报告期职工薪酬、股权激励费用等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4)研发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30.31%,主要系报告期研发项目投入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5)财务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42.31%,主要系报告期利息费用和汇兑净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6)其他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42.09%,主要系报告期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救助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7)投资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91.46%,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转让原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捷时代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取得投资收益 1.17 亿元,本期没有该类收益所致。
(8)信用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029.71万元,主要系报告期销售规模增长应收账款增加,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9)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77.90万元,主要系报告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所致。
(10)资产处置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132.68%,主要系报告期固定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1)营业外收入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47.28%,主要系报告期赔款收入等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2)营业外支出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266.15%,主要系报告期固定资产报废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以及支付土地补偿款所致。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652.46%,主要系上年同期转让原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捷时代航空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收到现金2.79亿元,而本期无此类业务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70.44%,主要系报告期银行借贷和还款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100.32%,主要系报告期公司购买原材料以及支付的各项税费等经营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多,同时受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共同影响所致。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因只有短期租赁业务,公司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故不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5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九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送达或传真等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刊载于2021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董事蔡礼永先生、谢瑾琨先生、郑阳先生和沈利勇先生作为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为了加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中层管理骨干以及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将股东、公司及骨干员工利益有效地结合一起,逐步的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推出本激励计划,向161名激励对象授予2,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登载于巨潮资讯网(,《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刊登于2021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独立董事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的合规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独立董事意见、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董事蔡礼永先生、谢瑾琨先生、郑阳先生和沈利勇先生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4、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蔡礼永先生、谢瑾琨先生、郑阳先生和沈利勇先生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办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一定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合乎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核检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终止本激励计划等;
(9)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来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督管理的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督管理的机构批准除外;
(10)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制度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权利的除外;
(11)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本激励计划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另外的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办理。
5、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和蔡礼永先生担任伟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职务;董事郑阳先生和沈利勇先生担任伟星集团有限公司监事职务,均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交易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营业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原有营业范围的基础上增加“服装辅料制造”和“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做修改,修改条款对照见附件。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子公司滚存利润进行分配的议案》。
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董事会决定将浙江伟星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伟星服装辅料有限公司、上海伟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伟星进出口有限公司等4家全资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68,631,423.45元,实际分配利润151,668,821.53元。本次利润分配将增加母公司报表利润,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11月15日下午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景悦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全文于2021年10月29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5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三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三名。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送达或传真等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摘要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全体激励对象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通过公司的官方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企业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3-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主席叶立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第七届监事会的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拟提名陈灵敏先生为公司新任监事候选人,其最近两年内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陈灵敏先生主要工作简历附后。公司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陈灵敏先生:中国国籍,1976年9月出生,工商管理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具有二十多年的企业管理工作经验。现任公司法务部经理。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监事、另外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董事会定于2021年11月15日下午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景悦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如有另外的股东对该等议案有明确投票意见指示的,上述关联股东可接受其委托做投票;除此之外,上述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另外的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议案1-4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其中,审议议案1-3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并将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企业独立董事毛美英女士将就上述议案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的《企业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3、登记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8号伟星股份证券部 邮政编码:317000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或其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或其他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或其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或其他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出示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材料须于会议开始前补交完整。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1。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03”,投票简称为“伟星投票”。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