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随路水电气通信等各类管道同步建设并满足管线敷设要求,有很大成效避免道路反复开挖、管线无序建设和管线事故频发,集约节约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5月31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逐步加强我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新建地下管线要先设计经审查后实施,并应严防第三方施工破坏地下管线。
《通知》要求,依附于道路新(改、扩)建的各类管线,各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结合周边地块用地性质和既有管线现状,合理提出建设规模需求,并委托设计单位做专项设计。道路建筑设计企业应根据管线需求、结合专项设计,委托道路设计单位做管线综合方案设计,经建设和规划行政主任部门以及管线产权(管理)单位联合审查后实施。各管线建筑设计企业应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路由位置铺设管道。
同时,推进合并建设,科学利用地下空间。对于城市新区、成片开发区应同步规划建设各类综合管廊(含微型管廊、缆线管沟、组合排管式缆线廊等);老城区应结合城市更新、旧城改造推广应用微型管廊、缆线管沟、组合排管式缆线廊等,统一建设、有偿使用。未采用综合管廊模式建设的各类通信管线,应“同槽且同井”合并建设。综合管廊及城市主干管网应预留一定的过路支线廊和支管到道路另外一侧,并在道路红线外适当位置预留管线接驳口,避免后期反复开挖路面。
《通知》还要求,规范建设行为,有实际效果的减少管线事故。严格履行地下管线建设审批手续,积极开展管线信息查询利用,严格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地下管线。在既有地下管线区域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时,建筑设计企业应当统筹协调各管线施工时序,组织实施工程单位与既有及新建地下管线产权单位签订保护协议,依规定补偿,做好技术交底和现场监护,严防野蛮施工、盲目开挖作业损坏燃气、热力、电力、供水和通信等地下管线,确保安全运营。
此外,合肥市城乡建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将加强地下管线的监督检查及考核通报,除依法处罚处理外,可依法将违法单位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施联合惩戒。(记者 檀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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